发表于 2014-6-1 19:47:50

夫妻两地生活多年后离婚能要求男方给以后的生活费或是补偿吗?

律师你好了,孩子小的时候身体不好,为了让孩子能好好活着就来了文登。那时夫妻一起来的,07年为了工作男方回老家了,说处理完就回来,但一直为此为借口,再没回来。这几年一共回来4-5次,只是每月给生活费,前几年1000元,现在每月给3000元。(我在文登有一处房子,产权我自已所有,男方同意的,这是我娘家的人凑钱给我买的。我在老家自已交养老保险,以前男方给交,从前年就不给我交了。)孩子马上考大学了。我也累了,够了。想离婚,又想自已这些年很辛苦,现在也是一身的毛病,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有权利让男方给我一些补偿或者是什么呢?再有就是孩子19岁了,我还用给抚养费吗,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应该谁出呢?

律师 发表于 2014-6-3 08:23:31

对于补偿比较困难,孩子满18周岁就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但如果读高中的话抚养费要支付到高中毕业。对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父母是自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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