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父母的赡养问题
我爸爸1966年13周岁的时候过继给了他四川的二大爷,户口也一并迁走了。在四川我爸爸成了家,有了我和我哥哥,因为超生的问题,我爸爸1989年又回到了山东。两个孩子要上学,又没有什么手艺,日子很贫困,政府也还救济着,对四川的养父母也没有给钱赡养,但每年会邮寄些东西回去。对这边的生父母也没有给钱,但种的的粮食会给他们,等我和我哥哥都下学了,我父母对赡养亲父母的标准和其他的兄弟都是一样的,我爷爷走的那年,我家也拿了600的丧葬费,但有3家没拿这个钱。爷爷走后,我奶奶的赡养问题就出来了,每家一年600的赡养费,我爸爸出了一年的钱,可兄弟间因为老房子的问题闹的很不愉快,有养的,有不养的。之后我爸爸也不拿了,因为我爸爸过继出去了,生父母分家单上也没有我爸爸,我爸爸可以说一点东西都没有得到。现在我奶奶把她的五个儿子(算我爸爸),两个女儿都告上法庭。我就是想知道像我爸爸的情况法律上有规定必须赡养老人吗?
因为你父亲是在13岁的时候才过继的,你爷爷奶奶也抚养了他13年,一般情况下你父亲也需要承担一部分,但应该比其他子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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