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8-10 14:39:44

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我2010年在樱花时尚小区购买的二手房,过户前原房主缴纳过物业费。但是今年去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不承认前房主有缴纳物业费,要求我们将2008年到2010年之间的物业费补齐。没有缴纳物业费的话物业能开证明让我们过户吗?所以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需要承担之前的物业费。

律师 发表于 2017-3-9 09:52:14

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约定,原来的物业费由原房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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