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子挥刀砍男友二十余刀 男友惨死家中
32岁的舒某,于去年11月14日,持菜刀砍了50多岁的男友马某革二十余刀。事发十天后,马某革才被发现惨死在长沙雨花区粟塘小区的家中。这十天里,舒某躲在前男友家中,直到被警方抓获。证据显示,案发当天,舒某6次拨打了报警电话,有两次是在案发之后。案发后的这两次报警电话中,舒某先是说自己杀了人,两分钟后,她又改口说有人要杀她。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舒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3万余元。
7月18日上午10时许,舒某被带上法庭,相比起第一次开庭时的激动与慌张,舒某看上去情绪平静。舒某慢慢走上被告席,又慢慢离开,全程没有说话。
6月20日,该案第一次开庭,舒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舒某有自首行为,且她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这两点辩护意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认可。
法院认为,舒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舒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因马某革经常对舒某实施暴力行为,在本案中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舒某酌情从轻处罚。
焦点一
为什么不构成自首?
舒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舒某拨打了110报警,她已经完成了投案自首的第一步。 法院审理查明,舒某杀人后数次拨打110报警电话,但其并未说出具体姓名和案发的具体的位置,而是逃离现场前往他处藏匿,其行为不符合投案自首。
焦点二
为什么不是防卫过当?
舒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舒某的行为应该是防卫过当。 法院认为,案发当日舒某与被害人马某革因分手之事发生口角并发生打斗,当被害人的侵害行为已经停止后,舒某仍持菜刀将其杀死,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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