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大病困难救助”新闻发布会
12月11日下午,文登区 “慈善大病困难救助”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厅举行,文登区老龄服务中心副主任丛媛玲就文登的慈善大病困难救助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发布,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慈善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先后设立了多个救助项目,涉及助医、助学、助困、助贫等多领域,惠及困难群众数万人。“慈善大病困难救助”项目,于每年年底对因病致贫的大病患者家庭实施集中救助,已连续开展十几年,通过提供资金帮助的方式,缓解其生活压力,帮助其渡过暂时困难。在过去的2018、2019两个年度,该活动分别救助大病患者2136人、1597人,发放救助资金902万元、735万元,为近4千个家庭送去了温暖。该项活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更牵动着无数大病致困患者的心。
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社会各界人士、机关单位、企业以实际行动展现出文登人民的大爱之心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截止目前已募集款物2165.62万元,其中已支援湖北资金801.57万元、物资192.8万元;用于我区资金380.08万元,物资615.57万元。这些捐献,充分彰显了文登人民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良好风尚,表达出文登人民互助互济、大爱奉献的优秀品质,支援了抗疫,也为各项慈善救助活动的开展注入了源头活水。
记者问:丛主任,今年的慈善大病困难救助对象包含哪些人群?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今年的慈善大病困难救助对象是,户口为文登区的居民,因患病造成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我区低保标准200%的因病致贫家庭(农村12720元;城镇16560元)。救助标准分为四类: 一是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机关事业医保的居民。个人负担住院费用15万元之内的,分别以2万元、3万元、5万元为救助起点,救助比例均以10%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个人负担住院费用15万元以上的救助3万元。 二是农村特困人员。以个人负担5000元为救助起点,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三是城乡低保人员。个人负担住院费用10万元之内的,以1万元为救助起点,救助比例以20%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个人负担住院费用10万元以上的救助3万元。 四是其他人员。曾向我区慈善总会捐款的爱心人士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当年住院自负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原则上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标准给予救助。 记者问:丛主任,那么慈善大病困难救助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 答:具体申请流程有四步:个人申请、村居调查核实、镇街审核、区慈善总会服务中心审批。对经调查核实后拟救助对象确实符合慈善大病困难救助条件的,要将其列为拟救助对象;对经调查核实拟救助对象不符合慈善大病困难救助条件的,要将其排出拟救助对象名单,并做好相关救助政策的解释工作,防止因处置不当而诱发群众不满情绪,所有调查情况要存档备案。
记者问:丛主任,今年的慈善大病困难救助,我们是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进行救助呢? 答: 一是应助尽助。要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二是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务和镇(街)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街)应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问:丛主任,今年的慈善大病困难救助的特点是什么? 答:去年起,慈善大病困难救助标准新增加一条就是:对向我区慈善总会捐款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额,符合上述救助标准,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标准给予救助。也就是说患者自负住院费用达到2万、3万、5万起点的救助标准后,在核查家庭收入时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其直系亲属参加过慈善捐款,那么该患者可获得与捐款额相同的救助额。这里说的直系亲属指的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比如,某居民住院自费3万元,符合救助起点标准,但核查其家庭收入超标,其子女在机关捐款3千元,那么该居民可享受最高3千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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