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3月30日上午,文登区解读关于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在区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文登区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建海同志解读了《关于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关于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1.支持海外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威海市远洋渔业企业,在境外建设的远洋渔业基地项目经农业农村部认定并在当年度内给予资金补助,以国家实际补助到位资金文件为依据,按国家补助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支持新渔场开拓。对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威海市远洋渔业企业实施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资源调查和探捕项目的,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以农业农村部确认文件为准。对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威海市远洋渔业企业实施的远洋渔业项目填补山东省空白的,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证明为依据。3.发展极地渔业。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建造南极磷虾船的威海市远洋渔业企业,在开工建造阶段给予不超过船舶工程总造价10%的扶持资金,上限不超过5000万元,以农业农村部南极磷虾船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开工证明(复函)和船舶建造合同为依据。2021年底前船舶建造完工的,再给予船舶工程总造价不超过10%的扶持资金,以船级社检验证明为依据。两次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4.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落户。对外地企业到威海落户、拥有远洋渔船达到5000总吨、年内批准开展远洋渔业项目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威海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从外地引进威海远洋渔船累计达到5000总吨的、年内批准开展远洋渔业项目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分年度申报,均在申报2021年度补助资金时一次性提出,以远洋渔船相关证书、农业农村部项目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出资控股证明、远洋捕捞水产品100%运回威海证明为依据。
5.鼓励远洋海产品回运加工。对威海市具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资格企业自捕远洋水产品运回威海的,低温金枪鱼每吨补助200元,其他鱼类每吨补助50元,鱿鱼和南极磷虾每吨补助30元,以威海辖区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依据。对威海市企业利用远洋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年产值达到2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达到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以企业营业执照、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6.壮大海洋种业。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社新建或扩建规模化工厂化育苗养殖车间(不少于5000平方米),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新建或扩建海洋种业基础设施,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支持海洋种业集聚发展,对建设海洋生物遗传育种中心和海洋生物种业产业园区的,补助标准实行一事一议。以项目批复和验收通过意见为依据。7.鼓励深海养殖。对开展大型深海智能养殖网箱项目的,按照海洋发展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建设费用,每个最高给予10%的补助,以项目批复和验收通过意见为依据。对企业建设第一艘养殖工船的(首批建多艘的仅扶持一艘),按照海洋发展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建设费用,每艘给予最高20%的补助,以项目批复和验收通过意见为依据。对同一年度多个企业建设养殖工船的,均对首艘给补助。8.开展海洋牧场示范。对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威海市企业,每创建1个给予奖励200万元,以农业农村部公布文件为准。此外,还要经过资金申报、初审和审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流程。区海洋发展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职责做好项目认定、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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