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新闻发布会
文登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教研中心主任张宾 6月20日上午,在新闻发布厅举行“文登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新闻发布会,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教研中心主任张宾参加发布,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齐鲁晚报、威海电视台、大众网、文登区融媒体中心、文登之窗网等新闻单位。 欢迎大家参加威海市文登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区的普通高中招生招生录取政策。 一、招生计划编制 按照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划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以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精神,科学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条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严格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4号)要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及以上,且至少有3项达到B等及以上,达到B等及以上的科目中至少含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1科。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5个科目均达到C等及以上。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等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2.招生区域。(1)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一中、新一中招生区域为文登城区初中、天福山中学、米山中学、葛家中学、界石中学、竞技体育运动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南海高中招生区域为高村中学、张家产中学、侯家中学、泽库中学、宋村中学、泽头中学、南海新区实验中学、南海新区天立学校。(2)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对于各公办普通高中均设置的专业,上述一中、新一中招生区域的学生,除可报考一中、新一中外,也可报考南海高中;南海高中招生区域的学生只限报考南海高中。对于各公办普通高中单独设置的专业,不区分招生区域,城乡各初中学校学生均可按招生计划设置报考相应学校。(3)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威海天立高级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在威海市域范围内按计划实行自主招生。 3.录取办法。落实指标生政策,指标生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招生计划的85%,普通生文化成绩不低于分数线下20分。原则上,指标生分配以初中学校的初四学业考试报名人数和办学水平评价情况各占50%的权重进行。(1)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根据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分数线(平行分考生不受招生计划限制)。考生可选报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二者之一,不得兼报。分数线上考生选报民办普通高中的,视为自愿放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因此造成的缺额,不予降分补录。录取学校,按上述招生区域进行,其中,一中、新一中的录取去向,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每名考生的分生位次(总分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单科分数确定,若5个单科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号降序确定),分生时按分生位次奇偶数确定录取学校,一中、新一中两所普通高中奇偶数情况由校长现场抽签决定。届时,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教师、家长等代表全程监督并录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2)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前期已按工作方案进行了专业条件审查和专业测试,并公布测试成绩。(3)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威海天立高级中学。民办普通高中自主制订招生录取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核,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4.有关要求。各普通高中、区招生考试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各项政策,不得招收规定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不得招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未参加我区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违规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6月28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工作。7月4日至7月5日,一中、新一中、南海高中的录取学生到校报到;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威海天立高级中学的录取学生报到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 三、特殊考生政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参照有关政策执行,提交侨务部门或台港澳部门的有效证明,享受文化成绩加10分录取的政策。 2.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依据不同类别等具体情况,按照分数线的相应比例标准降分录取;同时,对符合规定的,可按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安排就读学校。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同等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相关资格条件按其父母服现役期间相应经历予以认定。审核程序参照《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增加或降低分数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加分或降分只适用于文化成绩,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不考虑。 5.达到录取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本人意愿安排普通高中就读:(1)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2)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的直系亲属;(3)肢体或听视三级及以上的残疾考生(提供残疾证明);(4)双(多)胞胎考生(提供出生证明,按其中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录取学校安排就读);(5)患有重大疾病需长期持续治疗的考生(提供诊断、住院、治疗、鉴定等相关材料,需经由医疗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入学工作鉴定委员会鉴定通过)。 特殊考生名单前期已进行了公示。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区教体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招生录取政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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