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新闻发布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张振军 11月14日上午,在新闻发布厅举行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新闻发布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张振军参加发布会,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齐鲁晚报、威海电视台、大众网、文登区融媒体中心、文登之窗网等新闻单位。工伤保险是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优化经办服务,防范各种风险隐患,大力提升治理效能,工伤保险工作实现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为切实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进一步分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将4类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这个政策既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重大突破,将工伤保险职业人群广覆盖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试行办法》以自愿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为核心,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参保对象。《试行办法》明确将超龄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人员作为参保对象,具体为:一是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二是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人员;三是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四是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且与家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
二、参保缴费。《试行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应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参保后缴费是强制性的。缴费基数及费率标准与法定参保单位执行相同政策,根据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缴费基数上下限、从业单位工伤行业风险类别等确定缴费金额。
三、工伤保险关系生效期间。《试行办法》规定,参保后工伤保险关系生效条件及相应的支付责任,参保当月按规定缴费的自参保次日起生效,参保当月未按规定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生效。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范围。
四、工伤认定鉴定政策。《试行办法》规定,特定从业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与法定参保职工政策一致。其中,法定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劳动关系证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等。
五、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渠道。《试行办法》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基金按规定支付,与法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待遇一致;因未建立劳动关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布会记着提问
一、特定从业人员是由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哪些单位可以为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能不能划定一个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以为其招用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特定从业人员因从业活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单位、受伤害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与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类型、职业身份、从业活动等要素相一致。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等证明双方存在用工关系的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材料。
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呢?
特定从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原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特定从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继续享受原待遇,原待遇低于应享受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特定从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后,从业单位停止用工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规定保障工伤复发的待遇。
特定从业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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