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神 发表于 2013-7-5 14:51:03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劳烦律师帮忙解答和建议 本人情况如下: 2012年夏天在日照上大学毕业 ,之前几个月空闲时间在日照酒店打工。 2012年五月底打工上班途中被撞断小腿胫骨 交警大队给出责任认定对方全责。 当时对方支付了第一次钢板手术住院费用, 而且当事双方决定私了。 对方在出院时又给了一万块钱 ,作为一部分善后费用。 而我的腿在休养了几个月之后, 到2012年十月份进行了伤残鉴定, 评定为十级伤残。而现在面临着二次手术取钢板,以及各项费用赔偿。
情况如上 有几点问题是
1:根据我的情况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呢,关于伤残费 ,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希望律师给个分析,我这个情况相对复杂一点
2:现在和对方的沟通,对方说了俩个解决方式,一是咨询律师各项赔偿费用一次性支付,二是先利用当初给的一万元作为二次手术费用先取完钢板,而后其他诸如误工等费用在与保险公司沟通逐步解决。请律师分析我该如何处理
3:伤残鉴定以后的赔偿费用以前是有城镇和农村区别,我不是很清楚近俩年好像是没有了城乡区别,都统一标准赔偿,请问律师这个费用赔偿标准到底如何,对方是给出了农村一万七 而城市能有四万二的差距
希望律师给详细分析一下 感激不尽

律师 发表于 2013-7-6 08:44:24

对方的车辆应当有交强险,正常情况下交强险能够赔偿医疗费1万元、伤残、误工费、护理费等11万元。你们现在就可以解决赔偿问题,对于二次手术的费用等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目前对于伤残赔偿仍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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