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意外伤害到她人,该不该负责赔偿
我在一工地从师木匠工作,由于意外导致一工友脚趾受伤,现在经协商公司负担医药费及住院费等相关费用,要求我个人拿2000元赔偿,还直接从工资里扣,请问这样处理合不合法,我应不应该拿这2000元钱 如果你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属于雇佣的话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如果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用你赔偿。如果你属于公司的员工一般不用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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