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9-14 19:30:59

关于土地

律师你好,我村于1992年把村里土地按照人口分到户,其中包括一些场地(农民用于晒粮食的地方),场地的面积有半亩左右,承包期30年,村民手里都有合同书。去年村里为了讲究卫生,不允许随便乱堆柴草,村委把所有分到村民手里的场地收回,重新分给每户一分五的堆草地地用于堆放柴草。分剩下的场地变成教行地。分地时有人对村委的决定提出异议,认为土地属30年不动地不应分,但村委强制分地。现在国家修路占用我村部分场地,原来场地被收回的户想重新要回来。由于当时村委没有征得个人同意,也没有签字盖章就把地分了,今年村民也按照重新分的地种了,现在想问我们原来的场地能不能要回来,我们手里的土地承包合同还管不管用?

律师 发表于 2013-9-18 09:31:16

承包合同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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