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民宅,动手打人,请帮忙看一下如何判决
时间:2014年4月15日晚,19:25分左右事件:我姥爷去年去世,我妈妈的嫂子天天去我妈妈家里闹,跟我妈妈要钱。无数次的骚扰我们都没有还口。对方越来越猖狂。
在4月14日晚,我妈妈的哥哥和嫂子去我妈家滋事,想动手打人,但是我妈妈跑到屋里将门反锁,才逃过这次凶险。
但是4月15日晚,对方又来到我家滋事。我爸堵门不让对方进门。村书记也在场,不允许对方野蛮。
但是对方两口子将我爸打倒。用铁锹等物品打我爸。我妈见状出门拉架。被对方拳击打倒。
现在已经去医院急诊。我爸为皮外伤。我妈腰椎第三节压缩性骨折。需要静养42天。
厮打中,对方为轻微皮外伤。现对方赖在医院不走,所有身体的老毛病都翻出来了。
疑问: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起诉后,法院会如何判决。
如果起诉,我们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打人时,有邻居在场目睹.有人证。)
应当报警首先让警察介入,并且对你妈妈的伤情进行鉴定。对于对方的医疗费用如果认为有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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