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编纂出版《文登市志》(1991-2013),特征集人物资料。为防漏补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志上限始1991年1月1日,下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此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入选。 (一)人物传记: 主要收录1991—2013年去世的文登籍省级以上(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模范,地方(包括企业界)副厅、部队副师级以上领导干部(实际担任职务,不包括离退休后享受的职务),正教授级职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第一部《文登市志》漏记的符合以上标准的1990年前去世的人物。此外,所有人物均以最高职务或最高荣誉为记不重复记述。 (二)人物简介: 1、符合“人物传记”标准的、省级科技拔尖人才及获省以上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成果奖(第一署名人)、第一部《文登市志》未记或已记但1991—2013年职务、职称、荣誉称号有变动的在世人物。 2、曾担任过文登市级领导职务的。 (三)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予收录(先模人物只包括在文登工作者,不包括在外地工作而获得所在行政区同类荣誉者;获国家级先模称号者,无论在本地或外地工作均可入选)。 二、上述人员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更严重的处分而未撤销处分者,不得入选。 三、个人资料具体要求: 1、收录人物以生卒为界,分别以人物简介、传记两种形式载人市志。人物简介字数300字以内,人物传记字数1000字以内。 2、个人履历包括: (1)姓名、曾用名、性别; (2)生卒时间、参加工作或入伍时间、入党时间; (3)最高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最高职务职称及任免或授予时间、相当级别、何时退(离)休; (4)主要事迹和工作简历 (5)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3、字迹工整清晰,资料真实准确,突出个人特点。资料形成后,须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入选资格的关键证件,如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重要著述,要有原件或复印件。 5、来函请附免冠2寸照片2张(电子版或纸质照片),照片注明姓名。 四、凡已入《文登市志》(1990)者,职务、职称未发生变化人员,续志不再录入。 五、鉴于“文登学”人遍布全国各地,诚望各级组织提供线索,如果您本人或您的亲朋符合条件,烦请尽快将个人资料邮寄威海市文登区地方史志办公室,以免遗漏。 六、征集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威海市文登区地方史志办公室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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