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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后悔!小心购房路上团购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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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5 09:2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年末买房,开发商会推出一些团购**,交**享受团购惠**……但是买房不能只看广告**,很多细节需要注意。为什么交了团购费,但是钱却不纳入总房款?团购费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团购费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购房有帮助。

  一、团购费的操作模式是什么?

  “交……万,惠……万”等出现在售楼广告上的字样,在实际操作中,先签定金的合同,然后在签订正式合同的同时,另外再单独缴纳房地产“团购费”。例如,某楼盘“交一万惠五万”,如果商品房价格是60万元,购房者需要单独支付1万元,房屋最后成交价格为55万元,这样购房者实际上总计支付了56万元。

  二、团购费到底是什么费用?

  所谓的购房团购,指的是购房者自发组团或者在团购组织的安排下,由第三方单位,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最终以低于散户市场成交价格而最终签订《合同》。团购对开发商而言,带来了大量的成交,而对客户而言,得到了实际的好处,属于一种双赢的营销模式。目前,房地产团购主要是以网络公司或专门的房地产营销公司为平台结构订立团购协议的模式。

  三、团购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在实际的过程中,团购费的收取并不是从事房地产销售的代理公司或者开发商本身,而是第三方公司来收取的,第三方公司一般多为互联网等企业。因此,小编认为代理机构或者房地产公司虽然在此过程中有参与,但不是团购费的收取方,并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缴纳团购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由于购买房屋的性质不同,涉及到的团购金额也不一样,并且团购费属于一种民事合同行为,只要合同生成,不需进行法律备案也一定有效。

  2、团购费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缴纳团购费后,就应该享有承诺的实惠金额,相反,如果缴纳团购费后,未获得承诺的实惠额度,则涉嫌价格欺诈,可以责令收取方退回收取的团购费用。

  3、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果开发商未告知团购费的存在时,除非购房者自愿,否则不能强行的向客户索取。

  买房路上谨慎些,少中套路安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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