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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助于遏制“双十一”恶意刷单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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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23:34: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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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邢翀 李纯)“双十一”购物节即将来临。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4日在北京表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认定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当日闭幕,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杨红灿说,“双十一”等网络节日对拉动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恶意刷单等行为。“在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来临之际,刚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了,所以这对于我们规制相关的问题是有帮助的。”
杨红灿表示,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9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杨红灿说。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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