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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突然改规定 我们办不了房权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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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9:4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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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沄☆╮ 于 2011-10-30 19:43 编辑

我2000年买的楼房,那时我们全市都是开的收款收据。之前我们用收款收据就可以在房管局的地税那里去换发票,办房权证的。可是前几天我拿着我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去办房权证时,突然被告之说收款收据必须换成正式发票,让我们找开发商,我们买楼时的开放商早就死了,公司早就几易其主,原来的公司早就不复存在了,我们找谁去啊!我详细的问了问,就是上个月用收款收据还可以办出房权证来,地税改这个规定也就是刚改的。我们以前买的房子都是收款收据,那里有正式发票啊。。。。。。现在突然改规定,地税也没事先公告全市人民,说改就改,只是苦了我们老百姓了。我们要是去换发票就要拿百分之十点几的税,这还不算办房权证的钱。也就是说要是没发票的,现在办房权证的话要多花原来3倍还多的钱,这太不公平了!作为征收机关,无论什么事你们要是有变动,这个变动要是涉及老百姓的事,是不是该事先让百姓知道一下,让大家有个思想准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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