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人民群众历来有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节日的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噪声污染,还会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为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禁放工作中来,共同营造绿色、美丽、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1月9日在文登新闻中心举行了文登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耿涛;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林合参加了发布会。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耿涛同志说: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威海市政府于2018年7月31日第36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我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区域。自《办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渠道,通过集中宣传、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禁放宣传200余次,在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悬挂禁放宣传横幅65条,张贴禁放规定宣传单3万余份,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并利用宣传车每日在城区主要街道不间断播放《办法》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度。
为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禁放工作,确保《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的顺利实施,《威海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也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奖励办法》中,明确了举报的范围和途径,也详细规定了奖励标准和数额,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也希望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强对《办法》的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警民联手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林合同志就一下问题会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会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最高可被处以2500元罚款;对于参入燃放的人员,按照《办法》规定共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将依法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对于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问:既然设定了禁放区域,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限制?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同样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下发以后,我们已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与安监局联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商户进行安全培训,告知商户禁放区域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问:如果出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如何进行处理? 答: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我们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发布词中提到了《举报奖励办法》,您能介绍一下具体的规定吗? 答: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违法行为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热。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3、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被不同部门受理的,由最先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奖励: 4、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分配方案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奖励金额: 一次举报涉及的多个违法行为被分别立案查处的,应当分别计算奖励金额,奖金可以合并发放。 如果举报人所举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可给予举报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奖励:若所举报违法行为不涉嫌犯罪,但构成行政处罚的,可根据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奖励。
问:如果市民想要进行举报,需要拨打哪些电话?奖励又该去哪个部门领取呢? 答:市民可通过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19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电话。奖励的具体发放部门为:公安机关负责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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