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查看: 2095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内蒙古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一审被判16年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文登之窗官方微信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6-24 21:2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孟建伟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孟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072.8915万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有2144.79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非法持有猎枪四支、猎枪子弹955发,情节严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文登之窗 ( 鲁ICP备09074927号-2 )  

GMT+8, 2025-4-20 21:46 , Processed in 0.450026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