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查看: 95989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威海市文登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扶持意见》 新闻发布会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文登之窗官方微信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9-12 10:06: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姜海华
   9月12日上午在文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威海市文登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扶持意见》 新闻发布会,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姜海华参加发布会现场,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齐鲁晚报、威海电视台、大众网、文登区融媒体中心、文登之窗网等新闻单位。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着力营造创新优质生态,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全区科技创新活力,形成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局面。2022年,科技局牵头出台了《威海市文登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扶持意见》,对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全方位扶持。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水平,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根据上级科技政策调整最新变化,结合我区实际,由我局牵头,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对上述《扶持意见》进行了修订,制订了本意见。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威政字〔2022〕12号)、《文登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威文科字〔2022〕2号)、《文登区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文财字〔2021〕12号)。
  三、扶持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包括:
在我区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政策的扶持内容主要包括:
对高新技术发展、创新平台、科技科技孵化载体、科技发展计划、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一共配套了六大方面11条具体的扶持措施。
第一方面是鼓励高新技术发展,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共2条内容。第1条提出针对首次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满足规定专利条件的最高扶持3万元。第2条提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对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予补助;对已享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差额补助。
  第二方面是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加大了对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共2条内容。第3条是对获批筹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首次通过验收评估,正式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的扶持。第4条是对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科技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创新平台,按照首次验收(评价、评估)的结果予以资金扶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最高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于上级有验收(评价、评估)结果的,按等级确定扶持金额;对于上级无验收(评价、评估)结果的,由政策相关的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验收工作,由财政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核验,根据验收结果分档予以资金扶持:优秀的全额发放、良好的按80%发放、合格(通过)的按60%发放,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对于以前已享受创新平台相关区级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实行差额补助。
  第三方面是鼓励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共1条内容。第5条提出对首次通过省部级验收的科技孵化载体,根据上级验收结果分档予以资金扶持;对农业领域载体星创天地、农科驿站予以扶持。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最高补助50万元、30万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科驿站扶持资金减半。
第四方面是鼓励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共1条内容。第6条提出对企业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的给予一次性扶持,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对于积极参与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且在上级开展的“揭榜制”科技项目申报中获批中榜立项的企业,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第五方面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共1条内容。第7条提出针对当年享受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的企业,最高按省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区级资金补助。
  第六方面是鼓励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大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共4条内容。第8条提出对各类科学技术奖的补助条款,对省科学技术青年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扶持,以及对参与完成单位的支持。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获奖的项目完成单位,奖金的50%用于奖励主要完成人,50%用于自主选题科研经费。第9条提出鼓励校企、校地开展深度合作,对在我区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其在我区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转移机构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第10条对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按照投资额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经费补助。第11条提出支持我区企业与国内省部属高校院所或国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合作,对达到条件的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我区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类技术输出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
(三)附则:
  本部分主要说明了本《意见》的施行期限、解释权归属、规定资金使用方向、政策有效期等内容。
附件部分主要规定了《意见》各部分条款的认定要求和流程。
  四、下一步科技局结合新政策将要开展的工作
下一步,区科技局将围绕“双包双促”、“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开展,通过媒体宣传、走访企业送政策等方式,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解读力度,全程做好跟踪服务,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同时抓好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孵化载体提质增量、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推动实施产业重大创新技术攻关工程等重点工作,用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解决好企业科技创新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我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文登之窗 ( 鲁ICP备09074927号-2 )  

GMT+8, 2025-4-20 20:19 , Processed in 0.569033 second(s), 4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