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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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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3-12-10 15:19:36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你好,06年结婚时做过财产公证,女方占大头,但房子和车库是男方的名字。婚后3年买的车是女方的名字。有个7岁的男孩,男方有个小厂,女方上班。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女方已无法生育了,想要孩子,请问在分配财产时是按以前做的财产公证原来的财产数进行分配吗?还是房产升值后的按公证的财产比例分配?另外,女方想厂子给男方,房子,车,孩子给女方,能成立吗?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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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17:23:10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做的财产公证应该是对房屋的出资公证,如果离婚分割房屋是按照房屋现在的价值及你们出资比例来分割的,对于你说的其他财产分割只要你们双方同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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