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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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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4-5-24 18:08:37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厂里的工伤劳动法是咋样规定的?包裹住院费,护理费,生活费,工资是咋样规定的?现在厂里没有交伤害保险,只给报销医院的费用,每天给几十元生活费,工资一分不给,请问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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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09:05:44 | 只看该作者
职工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单位没有给职工交纳保险的由单位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对于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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